马丁路德《海德堡论辩》
(1)神的律法很好,但目的不在使人称义,乃在於定人的罪。
(2)虽然一个人顺著良心行出好的行为,也无法因此称义。
(3)人表面的好行为看来可能极好,但内在的动机可能极恶毒。
(4)上帝的工作,著重从内在真实的改变,虽无法立竿见影,却有永恒的福份。
(5)人表面的好行为,因是从罪中发出,都不算是真正的好。
(6)人因著相信耶稣而产生的改变,即使是一点点,都是好的。
(7)若不存著敬畏上帝、担心犯罪的心,连义人所作的好事也是犯罪。
(8)人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不断在犯罪。
(9)不主张「完全倚靠基督而得救」者,都有亵渎上帝之嫌。
(10)倚靠行为称义,给人带来莫大的灾害。
(11)人要不时担心自己犯罪,能免除骄傲,又能带出真正盼望。
(12)人若是常常担心自己犯罪,便不至於铸成大错。
(13)人类自亚当犯罪之后,就没有真正的自由意志,照著所谓自由意志去行,便是犯罪。
(14)人的自由意志,只会引导人不断犯罪,唯有顺服上帝,才能真正行善。
(15)人类在堕落之前,就没有主动行善的能力,更别说在堕落之后。
(16)人要靠著行善称义,不但所行出的是罪,更加上骄傲的罪。
(17)16条(上文)所说的,不是要人失望,不去行善,而是要人谦卑,靠著基督,行出真善。
(18)人除非到了完全对自己绝望,否则无法真正接受基督的恩典。
(19)身为神学家,不可以想要从受造物当中,去寻找上帝的奥秘。
(20)真正的神学家,是透过基督的十字架,去明白上帝的奥秘。
(21)荣耀神学是错误的,唯有十架神学是正确的。
(22)想要从受造物当中去寻找上帝的奥秘,只会使自己变得骄傲。
(23)律法的目的在於定人的罪,只会引发上帝的忿怒。
(24)若没有基督钉十字架的福音,律法只是害人之物。
(25)上帝所称的义人,并不是因你作了什麼好事,乃是因你信了耶稣。
(26)律法要我们做这做那,但我们一样都做不到;福音要我们相信耶稣,反而因此成就了律法。
(27)因著相信耶稣所行出的好行为,才是真正的好行为。
(28)上帝的爱是无条件的爱,人类的爱是有条件的爱。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1-2条】
(1)神的律法很好,但目的不在使人称义,乃在於定人的罪。
又译:上帝的律法是关乎生命最美善的教导,但它不能促使一个人走上义路;反而会起障碍作用。
又译:上帝的律法是关乎生命的最有益的道理,但它不能促使人行走义路;反倒起阻碍作用。
(2)虽然一个人顺著良心行出好的行为,也无法因此称义。
又译:那些人们反复而行的所谓善行,即那些在天然本性的戒规指导之下的事工,更不用说无法引导人走上义路。
又译:那些借助于本性的训诫、周而复始地行出的人的行为,更加不能达到此目标。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3-4条】
(3)人表面的好行为看来可能极好,但内在的动机可能极恶毒。
又译:虽然人的行为常常表现得非常出色和良善,却可能是致死的罪。
又译:虽然人的行为看起来总是吸引人和美善的,但却很可能是必死的罪。
(4)上帝的工作,著重从内在真实的改变,虽无法立竿见影,却有永恒的福份。
又译:虽然上帝的工作经常看起来不怎么辉煌,甚或令人觉得败坏难忍,然而它们却实实在在是永久的功德。
又译:虽然上帝的作为看起来总是不吸引人且似乎是恶的,但却真正是永恒的功德。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5-6条】
(5)人表面的好行为,因是从罪中发出,都不算是真正的好。
又译:人的行为(我们指那些明显的善举)看起来并不像严重过犯般(但一样是)致死的罪。
又译:这样,人的行为(我们是指那些表面美善的行为)看起来不像罪行那样是必死的罪。
(6)人因著相信耶稣而产生的改变,即使是一点点,都是好的。
又译:上帝的工作(我们指上帝借着人而成就的那些工作)看起来并不像圣洁无瑕的功德。
又译:这样,上帝的作为(我们是指那些他借着人而行的作为)看起来不像是无罪的功德。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7-8条】
(7)若不存著敬畏上帝、担心犯罪的心,连义人所作的好事也是犯罪。
又译:义人若非因敬畏上帝而视自己所行的为致死的罪,他所行的便真的成为致死的罪了。
又译:义人如果不是出于敬畏上帝,而是害怕自己的行为是必死的罪,那么这些行为就真是必死的罪了。
(8)人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不断在犯罪。
又译:因此,人在肆无忌惮的情况下,为不折不扣、邪恶的个人安全目的而行的事,更该是致死的罪。
又译:因此,人在不敬畏上帝,在十足的、邪恶的自觉安全状况下所作出的行为,更是必死的罪。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9-10条】
(9)不主张「完全倚靠基督而得救」者,都有亵渎上帝之嫌。
又译:若说在基督以外的行为是死的,却又并非致命的,这似乎是危险地放弃了对上帝的敬畏。
又译:若说在基督之外的行为是死的,但不是必死的,会危险地导致人不敬畏上帝。
(10)倚靠行为称义,给人带来莫大的灾害。
又译:实在难以理解一种行为如何是死的,却同时并非是有害和致死的罪。
又译:的确,某个行为是死的,同时又不是有害的和必死的罪,这是很难理解的。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11-12条】
(11)人要不时担心自己犯罪,能免除骄傲,又能带出真正盼望。
又译:除非在每次行事时都怀有对审判的恐惧,否则傲慢就难以避免,真实的盼望也难以存在。
又译:除非在每一件行为上都害怕被定罪,否则就无法避免傲慢或有真正的盼望。
(12)人若是常常担心自己犯罪,便不至於铸成大错。
又译:只有当人们惧怕自己的过犯是致死之罪的时候,这些罪在上帝的眼中就真正被视为可宽赦的了。
又译:只有当人害怕自己犯下必死之罪的时候,这些罪在上帝眼中才真正是小罪。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13-14条】
(13)人类自亚当犯罪之后,就没有真正的自由意志,照著所谓自由意志去行,便是犯罪。
又译:自堕落以后,自由意志便徒负虚名;何时它发挥其作用产生行为,何时便会犯下致死的罪。
又译:在堕落之后,自由意志徒有虚名,它所能做的就是犯下必死的罪。
(14)人的自由意志,只会引导人不断犯罪,唯有顺服上帝,才能真正行善。
又译:自堕落以后,自由意志仅仅能够被动地行似乎善的事,然而却能够经常主动地行恶。
又译:在堕落之后,自由意志只能被动地行善,然而它总是能够主动地行恶。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15-16条】
(15)人类在堕落之前,就没有主动行善的能力,更别说在堕落之后。
又译:自由意志也不可能存留于纯真无邪的状态,更不会主动地行善,只可能被动地行似乎善的事。
又译:另外,自由意志也不能主动地保持无罪的状态,更不用说行善了,在这些事上只能处于被动。
(16)人要靠著行善称义,不但所行出的是罪,更加上骄傲的罪。
又译:凡相信尽己所能就可以获得恩典的,只是罪上加罪,犯下双重的罪愆。
又译:那些相信他能够通过尽己所能来获得恩典的人是罪上加罪,因此罪孽更大。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17-18条】
(17)16条(上文)所说的,不是要人失望,不去行善,而是要人谦卑,靠著基督,行出真善。
又译:上述说法并非要叫人绝望;相反,这应唤起一种切望,叫人谦卑地寻求基督的恩典。
又译:这样说并非是为了让人绝望,而是为了激发人自卑并寻求基督的恩典。
(18)人除非到了完全对自己绝望,否则无法真正接受基督的恩典。
又译:可以肯定地说:人必须首先对自己的能力完全绝望,然后才有条件去准备接受基督的恩典。
又译:人在预备领受基督的恩典之前,必须先对自己的能力彻底绝望,这是确定无疑的。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19-20条】
(19)身为神学家,不可以想要从受造物当中,去寻找上帝的奥秘。
又译:那以为可透过外显之事物来清晰窥见上帝隐藏之事物的人,不配称为神学家。(罗1:20)
又译:以为能够通过实际发生(或者被做成、被创造)的事物清楚明白上帝的不可见之事的人,不配被称为神学家。
(20)真正的神学家,是透过基督的十字架,去明白上帝的奥秘。
又译:然而,那透过苦难和十字架来理解上帝外显之事物的人,就配称为神学家。
又译:然而,那些透过受苦和十架领悟上帝的可见与显明之事的人,的确配被称为神学家。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21-22条】
(21)荣耀神学是错误的,唯有十架神学是正确的。
又译:荣耀神学家称恶为善,称善为恶;十字架神学家正确道出事物的真相。
又译:荣耀神学称恶为善和称善为恶。十架神学道明事物的真相。
(22)想要从受造物当中去寻找上帝的奥秘,只会使自己变得骄傲。
又译:认为人们可透过外在的工作来洞悉上帝隐藏之事物,这种智慧完全是出于自大、盲目和冷酷。
又译:通过从行为的角度进行思考来领会上帝的不可见之事,这种智慧是出于彻底的骄傲、眼瞎和心硬。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23-24条】
(23)律法的目的在於定人的罪,只会引发上帝的忿怒。
又译:律法是惹动上帝愤怒的,它会杀害、谴责、控诉、审判和咒沮一切在基督以外的事物。(罗4:15)
又译:律法惹动上帝的愤怒,击杀、咒诅、控告、审判并定罪在基督之外的一切。
(24)若没有基督钉十字架的福音,律法只是害人之物。
又译:然而,这种聪智本身并非邪恶,我们也不是要回避律法;可是如果没有十字架神学,最好的事便会被人们误用作最差的用途。
又译:然而,此智慧自身并不是恶的,人也不应逃避律法;然而没有十架神学,人就会以最糟糕的方式误用最好的事物。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25-26条】
(25)上帝所称的义人,并不是因你作了什麼好事,乃是因你信了耶稣。
又译:人非因多行善而有义;然而那不行善、只深深相信基督的人,便成为义。
又译:不是有很多善行的人为义,而是在行为之外深深相信基督的人为义。
(26)律法要我们做这做那,但我们一样都做不到;福音要我们相信耶稣,反而因此成就了律法。
又译:律法规定“要做此事”,该事却从未如此成就;恩典要求“如此相信”,各种事就已成全。
又译:律法说“做这事”,这事却永远不会做成。恩典说“相信这事”,所有事就都已经成了。
《海德堡论纲》详释【第27-28条】
(27)因著相信耶稣所行出的好行为,才是真正的好行为。
又译:实际上应该称基督之工为运作之工,而称人们自身之工为作成之工。这样,借助运作之工的恩典,作成之工才可博得上帝的喜悦。
又译:因此,基督的工作应被称为运作的能力,而我们的行为应被称为作成;因此,我们的作成借着运作的能力而蒙上帝喜悦。
(28)上帝的爱是无条件的爱,人类的爱是有条件的爱。
又译:上帝之爱并不是寻找自己喜悦的事物,而是创造所喜悦的。人之爱是因遇见令自己喜悦之事物而引发的。
又译:上帝的爱不是先发现他喜悦的对象,而是先创造之。人的爱是在受到他所爱对象的吸引之后才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