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昭/文
随着改革宗教义的普及与传讲,教会的建章立制就成为了当下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当然了,对于那些刚刚接触改革宗神学的肢体而言,也许教会的制度问题离他还比较远。教会制度这个概念,在传统的家庭教会中间还是比较陌生的,受老一辈传道的影响,很多教会认为谈制度就是不属灵的。当然了,老辈的教导也确实给我们传递了一些宝贵精神,例如:“强调为主受苦、反对三自路线坚决走家庭教会路线、唯独圣经”等等属灵精神。但传统的家庭教会也含有太多的毒素,例如:反对教会制度,认为教会制度都是人意的;反对圣职,认为圣职都是形同虚设的,强调弟兄与弟兄平行的服侍;当然还有反神学与反知识等传统,其实这些传统就是糟粕传统了,也是我们应当秉承圣经精神应该扬弃的。当传统的家庭教会开始追求在体制上悔改时,就自然而然的需要应对各种反对的声音,就像当年尼希米重建圣城时,各种危险也就接踵而至一样。其中最明显的一个声音就是:建章立制就是律法主义!果真如此吗?这需要我们多加思考才能得出结论。
为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思考什么是律法主义?细致划分的话,律法主义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称义上的律法主义”;一种是“成圣上的律法主义”。称义上的律法主义特别强调:靠着自己的理性与能力来行善从而继承天国,或者透过信耶稣加上行律法来继承永生,称义中的律法主义者不完全“以基督的血与义”为中心,也是‘不真信基督’者。而成圣上的律法主义特别强调:必要要过一个完美的,严以律己的生活,从而忽略了内在的败坏之根,就像卫斯理在成圣上所强调的一般,卫斯理认为“人在今生就可以达到完全与完美”。圣徒追求圣洁与完全本是目标性正确,但罪性之根的存在使得我们无法达致圣洁,这里的益处在于使我们确信靠恩得救的必须性。成圣的律法主义显示了人过份的信任自己的本性,以为可以靠着重生的恩典做到一些敬虔之事,这会很容易陷入到极强的个人主义当中。总而言之,成圣的律法主义是以律法为中心,而正确的成圣观乃是以福音为中心,从以律法作为导向。前者会越发的使人得到尊荣,使人步步高升,成为超级圣徒。而后者是使人越来越降卑,以至于在履行信仰责任时没有可夸,只有感恩与敬拜,福音中的顺服不会让你成为超级圣徒,只会让你成为一个正常的基督门徒。而教会的建章立制恰恰就隶属于成圣范畴中,是以福音为中心的成圣范围中。如果你说:建章立制就是律法主义,请问你的意思是什么呢?教会制度属于哪种律法主义呢?下面我列举几项理由来说明教会制度不是律法主义:
第一个理由:先福音后规矩
我们回顾以色列的历史得知,神是先把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而且已经享受逾越节的福音筵席,也经历了红海的洗礼之后,神才向他们宣布十条诫命与各样的律例典章,而这些律例典章就成为他们福音信仰的规矩。那这些规矩是不是律法呢?当然是。那是不是律法主义呢?当然不是。为什么不是?同一套律法在圣徒中间,就其性质而言却有天壤之别,对于甲圣徒来说,律法就是他的道路。而对于乙圣徒来说,律法就是他的律法主义。之所以带来这样的区别是在于你有没有经历福音。对于委身救赎的人而言,律法就是自由之道,是他感恩和敬拜的表达方式。对于没有品尝恩典的人而言,律法就是他除去咒诅和获得永生的砝码,那就是律法主义。所以我们看明了,律法的设立和律法的功效本不是律法主义,主要取决于使用的人是处在什么样的生命状态下。
不仅在旧约,就是在新约教会中,我们也看到众使徒在传讲福音建立教会之后,都按照规矩设立监督,以及建立教会的属灵秩序,所以经上说:凡事规规矩矩按照次序行(林前14:40)。其实在不同的福音事工中都有着不同的属灵次序,例如:传福音次序乃是:先律法后基督;而教牧次序乃是:先福音后律法。前者属于慕道友阶段,后者乃是做耶稣门徒阶段。有人一听到教会制度,就以为是律法主义,其实这种立场的背后很有可能是反律法主义。反律法主义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称义上反律法主义;一种是成圣上的反律法主义。称义上的反律法主义是没有认识到律法的属灵层面,也没有经验知罪的经历,他的反律法不是体现在他宣布反对律法,而是体现在:“他不接受他已经被律法全面定罪的事实”“他没有看到罪的诡诈与邪恶”“自己已经全方面、不可控的被罪统治”等等,这种没有真正经历知罪的肢体,原则上也不认识律法,他也反对律法对他的审判,他的旧有根基并没有被拆毁,这种对律法定罪的反叛,就是“称义上的反律法主义”。这种反叛使得他在没有真正与基督联合时,就幻想自己正在经历成圣,由于他反律主义罪恶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就必然带入到生活的实践层面,他会不顾律法的属灵要求,把律法的属灵要求降格为可见的肉体要求,从而践行其中。当教会开始实践律法的属灵要求时,他发现这个与他不符合,他就高声反抗说:教会制度太律法主义了,在基督里我们不是都自由了吗,我们不能再被律法辖制等言论。其实这些言论的背后是“不认识罪和不认识基督”。
第二个理由:教会制度是属灵的
教会制度是什么?也许你头脑中第一个跳出来的想法就是道德守则!那你还真错了。这也暴露出传统教会对于教会制度的缺乏。教会制度是不是人手所设立的呢?当然不是,如果教会制度是出于人为的设立,那就是可憎的。教会制度本身源自于圣经的教导与指示,就如摩西在建造会幕的时候,乃是本本份份按照山上指示的样式建造,而不敢自己发明一般。教会制度本身出于圣经的经文与经文原则,是高度的以圣经为中心。当上帝在一间教会施恩的时候,就会藉着他仆人的手将这些真理整理起来,形成了仅次于圣经的教会牧养规范。
有的肢体一听到教会制度概念时,马上就觉得这是不是不属灵呢?其实教会制度乃是一种属灵的运行,而非属血气的。就像我们刚刚提到的原理,如果他是出于圣经和福音的教导,那么其规矩本身就具备属灵果效。例如:当我们的教会制度中明确宣告我们持守威敏信条时,什么样的人愿意签名和委身呢?肯定是那些认信本信条的人。是谁逼着他们签名吗?当然没有,而是圣灵的光照使会友确信这真理是救恩的真理,那你说这是不是一种属灵的签名呢?当教会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必须持守诫命时,那些签名的人表示愿意敬拜三一真神,愿意婚姻圣洁,愿意持守主日等等,这是谁逼着他们这么做的么?当然没有。而是圣灵藉着福音更新他们,使他们渴慕遵守这些真理,愿意接受教会的监督,那请问这是不是属灵的决定呢?所以我们看明,谈教会制度本身就是谈属灵之事,而那些故意扬弃教会规矩之人才是不属灵之人。
第三个理由:教制是底线
教会制度是教会圣洁的底线,是这个福音组织的底线,当一间教会完全不按照规矩次序而行的时候,基本就失去了信仰的根据地。‘信心与圣洁’在程度上无上线,因为神的恩典与祝福总是丰丰富富、多姿多彩的。但信仰确实有底线,教会作为一个信心群体也是有底线的。当我们都举着大旗喊着以圣经为中心、以神为中心时,喊这个口号是不能说明太多问题的,毕竟异端也高举以神和圣经为中心,这有什么突出的敬虔可言吗?在众多以神为中心的旗帜中间,唯有那些真正宣扬全备福音和落实教会制度的群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神为中心,以圣经为中心。所以我们说,喊口号说明不了敬虔,而是看你如何落实圣经的教导,这才是具有鉴别力的方式。
总结:
当我们坚定心志建章立制的时候,必定会遇到律法主义者,这是必然有的。不是教会制度生出了律法主义者,而是每个人一出生就是律法主义者。律法主义立场就是旧亚当的立场,律法主义的生命正是那个死在过犯罪恶中的生命。对于律法主义者而言,信耶稣也等于信摩西,在他们的眼里,耶稣不是救主,而是道德榜样。对于律法主义者而言,靠信心得救也等于靠律法得救,因为信心对于他们而言是功德。对于律法主义者而言,教会制度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他们建功立业的工具,因为他们还未曾经历真正的悔改与重生,这有什么办法呢?不是律法应当悔改,而是我们应当悔改,不是真理应当悔改,而是我们当悔改。对于那些真正经历基督赦罪之恩的人而言,教会的秩序就是他渴慕持守的,因为设立制度的圣灵和内住在圣徒里面的圣灵是同一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