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14:1/12
今天的信息不是要论述如何得到救恩的问题,而是要论述一个基督的百姓,应当如何使用自己的特权,那就是“自由”的问题。保罗在在加拉太书说:我们既都被基督释放,得以自由,就应当站立得稳,不再服奴仆的轭。(迦拉太书 5:1 官话本)。这里肯定的说,基督的百姓已经享受一种特权就是自由。而如何正确使用这自由?当基督徒自由之间彼此冲突时该如何处理?如何分辨一种现象就是基督徒滥用自由?这是我们今日的讲论焦点。所以今天的信息既要坚持自由的特权,又要小心自由被滥用,更要平衡好当你的自由和我的自由发生冲突时当持守哪些更高原则的问题。
我认为还有有必要强调一下基督徒的自由与非信徒的自由问题,不然有的人不知道圣徒到底在什么意义上经历到了保罗所说的基督里的自由。当我们谈论圣徒的自由时,我们不是在谈论日常生活类型的自由,比如说:衣食住行的自由问题,这是人人皆有的自由。我们谈论是灵魂本质的自由。有以下几种类型:基督里的自由包括:(1)从律法的咒诅和追责下被释放,享受救恩的自由。(2)从罪恶的统治下脱离,享受敬拜的自由。(3)从世界的勾引下脱离,享受信心的自由。(4)从魔鬼的权势下脱离,享受圣灵同在的自由。(5)从自我的封闭中脱离,享受属灵和属天的自由。总之:基督徒的自由有以下特性:圣洁的、敬虔的、公义的、爱心的。而非圣徒则没有这些自由特权。下面我们再谈论如何使用自由就比较明朗了。
一、圣徒皆有信心与良心的自由。1/6
1、简介经文背景
保罗已经在罗马书的前13章充分讨论基督徒的救恩问题,原来圣徒们借着对基督的信靠已经罪得赦免,在主面前被称义得释放了,享受基督里的真自由了。但这是否意味着“每个圣徒在各方面都一致吗”?众圣徒能实现所有层面的“大一统”吗?看来不是的。正是在这种客观情况下,当时的教会中间出现了各种争端与分歧,这种争端与分歧并没有上升到福音与异端的地步,而是一些细则的争端问题,因此保罗在圣灵的启示下写下这一段。这一段的内容太宝贵了,因为我们后世的教会也要面临这种类型的问题,圣灵借着保罗给了我们一个处理方向,还有很多原则。
2、衣食住行的分歧。
首先就是衣食住行的问题。在当时教会中,虽然大家都归向了一位基督,领受一样的福音教义,这只是达成了信仰上的合一和一致。而其余的不一致也同时暴露出来,那就是吃喝问题。为什么吃喝问题成为了一个讨论焦点呢?因为当时的教会存在这种不同的人群,例如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一间教会。犹太人的传统素来在衣食住行的问题上是有规定的。利未记中说: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利未记 11:3-10 和合本)。而这些条例犹太人从小就遵守,外邦人从小就不遵守这些,这就是一个巨大的争端问题。虽然在基督里已经没有必要守这些了,因为耶稣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马太福音 15:11 和合本),吃与喝的问题已经不能影响生命本质,或者说涉及犯罪问题了。但这里的问题在于,信心刚强的人能包容外邦人的吃喝,信心软弱的就不能包容。也许对于外邦人来说,吃与喝的问题已经在基督里解决了,为什么犹太人还是不能和我一样呢?而作为犹太人来说,他们从小已经在良心里面形成了潜意识,就是吃这东西是不结的。就像我们从小受到“不可吃血”的教训影响,现在如何都吃不下去。
我稍微总结一下,衣食住行的分歧在教会中是常有的。教会中必然有如下的不同:着装喜好的不同、生活习惯的不同、饮食习惯的不同、个人的习性不同。有人不吃荤腥,专吃素菜;有人吃东西非常讲究等。这些不同在教会中应当共存,而不是彼此都把对方变成和自己一样。甚至上升到得救和敬虔问题上。就像有人说:就他那种穿着,一看就不是个真信徒。或者他那种过日子方式,一看就是不敬虔的等等,这些都是个人偏见。什么样的情况是需要责备的,或者当面的责备的,那就是你确定那属于一种“偏离信仰,道德犯罪”的性质,那就不是尊重差异问题了,乃是教会中不能容忍的罪。
3、宗教与文化习惯的分歧。
在当时的教会还有一种争论,那就是宗教习惯的问题。犹太人素来遵守旧约的节期和日子,例如逾越节、五旬节、住棚节、赎罪日、普洱日等等。基督在没有成全这些节期和日子之前,这些遵守有着救恩层面的含义,如今都在基督里成全了,所有不需要遵守了。但这里对于犹太人是一个挑战。从前几百年甚至千年中,我们到了这一天就干这件事。现在信了基督了,到了逾越节不用杀羊了,赎罪日不用一起集会了,这一时之间很难让他们接受。特别是信基督的犹太人和不信基督的犹太人都生活在一切。到了节期这一天你们一家人都不守,但别人家仍在持守,你没有觉得你自己堕落了吗?或者你的邻舍也会说你背道了等等。因此这里的挑战是相当大的。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就有一种软弱的犹太基督徒出现,就是他们到了节期也去过节,但内心的想法是为了敬拜基督,和其它非基督徒犹太人不同。这时,外邦人基督徒就会攻击这些软弱的犹太基督徒,说他们是律法主义,破坏基督里的自由。其实保罗说:无论你们去守了日子,还是没有守日子的,如果你们心里对于基督的信心是纯洁和坚定不移的,这些都无妨。毕竟犹太基督徒持守的这个日子也不是外邦人祭拜偶像的仪式,毕竟旧约的仪式都在指向基督救赎,这又有什么原则问题呢?你作为外邦人基督徒不遵守这些日子和节期,你们心里也不用有什么愧疚,不用受这个辖制。但你也没有必要把他们当作敌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这样来总结:从衣食住行方面,犹太基督徒要担当外邦人;从宗教习惯来说,外邦人要担待犹太基督徒的软弱。
其实这段经文对我们带来的直接影响有两个方面:一个就是中国的祭祖问题;另外就是中国的过节问题。是否可以祭祖?可以纪念和扫墓,但不可以敬拜和叩首;可不可以过节?可以过节,但不可以迷信节日。过节不过节不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在基督的国里。因此过年不吃饺子的,不要攻击吃饺子的。吃肉的不要攻击吃素的。因为只要人凭着信心吃,就不关乎原则问题。
4、什么信心与良心的自由?以及他的边界?
保罗谈到这种自由时又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 10:23,31 和合本)。在这种原则中,我们就可以得出关于基督徒相交时的自由原则:第一、基督徒的自由一定触犯明显的犯罪。第二、基督徒的自由要考虑是否造就人,还是绊倒人。保罗说: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马书 14:21 和合本)。第三、基督徒的自由有一个目标,那就是荣耀神,使神的名被称赞。因此以上论及的基督徒自由都在非犯罪情况下如何行驶自由。
下面我举一个现实点的例子:在夏天时节,公共敬拜时的穿衣问题。面对姐妹,我们的呼吁是:不要穿低胸装、超短裙、穿透明装。对于弟兄:不要穿背心、短裤衩、鞋拖来敬拜。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些对大家的要求不是一种绝对的命令。难道真的穿这个来了,就是犯罪吗?不至于,教会也不会把你赶出去对不对。这个是你的自由。但你是自由了,这对于这种敬拜场合的庄重,以及异性的软弱来说,这是不合宜的。虽然这件事不涉及犯罪,却涉及你在使用自由的时候不能只靠自己凉快,也要顾念他人的软弱,以及场合的庄严问题。
5、结论:
准许教会在一定界限内多样化,生活多元性。但小心放纵与过度自我的危险。教会生活中应当在不违背福音和诫命的原则下,彼此尊重,尊重差异;因我们的自然本性就是希望把对方变成自己。简单可以总结为以下的几条:第一、凡涉及违背福音教导,和道德犯罪的,我们一定直接责备和警告。第二、凡不是涉及犯罪,只涉及不合乎圣徒体统的事情,我们会呼吁和劝勉。第三、凡是不违背以上两条,又没有引起公众反感的,教会都给予相当的尊重和准许。
二、自由发生冲突时当持守爱心法则。7/9
1、自由之上的更高原则是爱心法则。7节
在第七节当中保罗一语中的的表明,当基督徒行使自由的时候应当铭记,我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我主耶稣基督,纵然基督赋予我各种自由不受辖制,但我在使用自由时也当考虑基督的荣耀问题。也就是说,我无论生死,吃喝玩乐的一切,如果影响了基督的名声,那我因为爱基督的缘故就不去做。这不是因为律法的辖制,也不是做了犯罪的问题,而是因为爱。就像一个男子爱一个女子,他虽然可以和另外的异性独处密室,他有这样的自由,即使这么做了就没有出轨和犯错。但出于爱妻子的考虑,连这样的事情也不去做。因此保罗的意思说:当两种基督徒的自由发生碰撞的时候,这种自由又都不涉及犯罪问题时,诉诸的原则是“爱心原则”。因为爱你,我就为你的软弱考量而不去做。举例来说:喝酒问题。两个基督徒都认为喝酒不犯罪,但一方认为虽然不犯罪,但喝酒与基督徒的身份不相宜,不应该做。而你认为既然不犯罪,喝酒就完全没问题。这种情况相遇的时候就是:喝酒因为考虑到那人的软弱就不喝,以防使他跌倒,你这么做就是行使爱心,叫做为他舍己。
2、这么做的第一个原因是:我们不属于自己,因此我的自由应当服在更高原则下。8节
保罗劝勉我们为对方舍己时给出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罗马书 14:8 和合本)。也就是说你虽然有自由决定事情,但你更应该为基督的旨意缘故去决定事情。你并不完全属于你自己,而是属于基督。你的自由应该俯伏基督的原则下。你不能说我的自由只要涉及犯罪,想干嘛都行,你这样说话不是出于圣灵的感动。
3、这么做的第二个原因是:基督因为爱我的原因,为我舍弃自由受约束。9节
在这节当中,保罗劝勉要在爱心中行使自由时给出的第二个理由就是:基督因为爱你,甘愿受约束,你难道不应该因为爱基督,而甘愿放弃某些自由吗?这不是合乎真理的吗?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翰一书 3:16 和合本)
三、应当准备为自由而交账。10/12
1、任何在基督救恩上给人增添重担都是犯罪。
首先我们看到的一种犯罪就是律法主义,也就是在基督救恩的道理上增添人的吩咐,给人增添了救恩上的重担,这就是一种对人的捆绑和犯罪。
2、任何在良心自由上给人增添重担也是犯罪。
圣经在关于道德诫命上只教导了很多原则,因此在细则方面确实需要详细分述,也需要很多延伸。例如吸烟。基督教不禁烟,但根据保护身体的诫命和节制的诫命,我们呼吁不要吸烟。这并不是你吸烟就是没重生,就进不去天国。因此教会可以根据圣经的原则制定细则,但不能把延伸出来细则等于诫命,当作绝对的要求进行要求。这就带来一种捆绑,并且使人灵魂产生严重的重担。
3、圣徒之间在自由中彼此攻击和论断是犯罪。10节
如果有一种情况发生了,就是两个基督徒的自由发生冲突了,双方又都不愿意凭爱心善待对方,不愿意顾念对方的软弱,就想一意孤行。那你要小心的第一个件事就是:背后的论断与定罪。因为凡不关乎犯罪问题,你都不应该对他进行定罪。圣经都没有给他定罪,你凭什么定罪呢?
4、所有人都当为自己的自由在主面前而交账。
第二件事就是:有一天所有圣徒都当为自己所行驶的自由在主面前交账,因此今日行驶自由的特权时,总要凭着爱心原则至上,这总是没错的。圣灵也一定会在我们的良心中判断是非,以及指引我们当怎们样的进行决定。